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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跟人還是得喜歡彼此,關係才會成立。

信任跟真誠是基本,互相付出也是必要,那情誼便得以成立。

 

其實人最簡單的就是感受,一個人在不在乎喜不喜歡,光是表現就很容易感覺出來了吧?

其餘的只是多餘的解釋分析或是自欺欺人的作用。

若只是表面友好那大可不必,沒有交情、沒有把彼此放在心上的人,僅保有應有的禮貌與尊重便足夠了。

 

我一向是很重視朋友,雖然時間金錢都拮据加上本身孤僻懶宅所以能做的有限…

(如果覺得要常出來吃飯玩樂才是朋友的就無緣囉~)

對於"自己人"跟"外人",態度是蠻差別待遇的。

因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,我不會想傷害自己在乎的人,

所以即使生氣也會一直思考要如何做比較好,這大概是我少數有的溫柔了吧。

 

對一個人好,只是因為把對方視為重要的人,主要是我覺得應該,我盡力對待了我問心無愧。

對方不珍惜或是因為各種莫名原因不喜歡你,或是把你當成可有可無的存在,那是他的問題。

大概就跟談戀愛交往一樣,這種事總是要雙方同意才成立的,

反正如果不是的話,就不值得對他好了,也強求不來。

我說過,我不會再浪費心力在不在乎我的人身上。

 

人生中有很多人來來去去,有的人只是在這個時間出現,陪你走一段,拉你一把,然後就離去。

有的人已經很模糊了,可是存在我心中我都謹記著,想起來還是覺得感謝。

感謝緣份讓我們相遇……然後就放下吧!

 

我們可以珍惜周遭現在還珍惜著你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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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Evily‧CrazyNois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